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旺季,为认真吸取省内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市安委办通报依法查处的5起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1.莲都区某商户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2024年1月31日,莲都区多部门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发现市区某商户经营者纪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在其面包车和市区某小区地下室的两个车库内查扣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67箱,价值3万余元。经查,2023年11月以来,纪某某多次开车到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用面包车将购买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到莲都区,储存在地下车库及面包车内;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来的烟花爆竹对外销售,销售额累计达10万余元。2月1日,纪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缙云县朱某某、金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2023年4月20日,缙云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壶镇镇潜明水库移民小区朱某某在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通过朱某某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查实朱某某和金某某合伙销售烟花爆竹,非法销售数额为49835 元。目前,朱某某、金某某已被缙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进一步侦查中。

3.龙泉市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应用流向登记系统案

2023年12月28日,龙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泉市某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未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4.缙云县壶镇镇某某烟花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2024年1月8日,缙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壶镇镇某某烟花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为,经清点发现店内储存烟花爆竹255箱/240.264千克,超过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240箱/240千克。1月25日,对壶镇镇某某烟花店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460元整的行政处罚。

5.庆元县某百货批发部涉嫌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案

2024年1月22日,庆元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庆元县某百货批发部的仓库内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28箱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经查当事人周某某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目前案件已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