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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新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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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持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注意:人员类别共四类,请按需填写“生产负责”、”生产安管”、”经营负责”、”经营安管”
联系电话:2789991、2789992、2789919
联系地址:丽水市括苍路北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二楼(职高对面)
资料准备
1.培训申请表1张(本站下载或培训时填写);
2.一寸或二寸免冠彩色证件近照2张(底色无要求);
3.身份证原件(读取电子照片用于考试及制证) 身份证复印件1张;
4.主要负责人另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张。
(非法定代表人的正职领导,比如总经理,提供职务任命书复印件1张)
相关规定:
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
◆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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