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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危行业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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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持培训合格证未参加本年度再培训和有效期满需换证的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产管理人员。
注意:发证时间填写证书有效期开始时间。
联系电话:2789991、2789992、2789919
联系地址:丽水市括苍路北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二楼(职高对面)
资料准备
1.培训申请表1张(本站下载或培训时填写);
2.一寸或二寸免冠彩色证件近照2张(底色无要求);
3.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读取电子照片用于上传系统和换证学员考试及制证);
5.换证学员另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
相关规定:
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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